公告日期:2022-04-30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
二〇二二年四月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说明均属不实陈述。
3、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核准。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宜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获得有权国资主管部门批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自然人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文后,将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对象。
3、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60,906,950股(含460,906,950股),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募集资金总额范围内,结合发行价格,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单个发行对象(包括单个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认购数量上限为1亿股。
4、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26,131.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贵港市200MWp农光储互补项目等5个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并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指定的专项账户中,用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用途。
6、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7、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该规划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公司未来股东回报规划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8、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本公司对本次发行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填补措施的说明”。同时,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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