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9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2-027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1号)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382,714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56,999,975.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6,741,398.17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2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836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于2020年12月22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额
交通银行昌吉分行 728728036013000067021 348,074,975.72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子公司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宁供热”)新的募投项目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第四热源厂环保设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开立新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决定伊宁供热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开设的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有关授权,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伊宁供热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 专户用途
余额(元)
伊宁市供热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513010100100 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第四
有限公司 公司昌吉分行 308603 53,215,000.00 热源厂环保设备超低排放
改造工程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签署的《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主体
甲方: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 “甲方”)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二)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仅用于伊宁市供热有限公 司第四热源厂环保设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 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5,321.50万元。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 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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