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8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现就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1 年度,对于所出席的各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就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在阅读会议材料、客观判断市场形势和公司实际的基础上,本人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报告 实际亲 以通讯 是否连续 出席
独立董 委托出 缺席董
期应出 自出席 方式参 两次未亲 股东
事姓名 席董事 事会次
席董事 董事会 加董事 自参加董 大会
会次数 数
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次数
王溪红 5 5 0 0 0 否 1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 年度,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 同意
资金投资额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 2021年4月19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同意
十二次会议 日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同意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 同意
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 同意
预案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度董事、高 同意
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 2021年4月26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同意
十三次会议 日 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同意
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同意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和
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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