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瀚新材:2021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钱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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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5 17: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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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6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钱世云)

本人钱世云在2021年度于11月4日前担任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并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自2021年 1月1日至 2021年11月3日,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召开股东大会4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6次,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6次,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认真审议了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后,对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列席4次股东大会。

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会议所议事项均签署表决了意向。

2、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1年 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人作为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2021年度参加公司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1月28日,参加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审计报告>及<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通过公司<审阅报告>的议案》和《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关联交易的议案》;2021年4月19日,参加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通过公司<审阅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2021年7月23日,参加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2021年10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1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021年4月19日,参加了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2021年
10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
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业务交流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同时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联系,发挥本人法律专业优势,密切关注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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