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8021: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奥福环保资讯
2022-04-21 17: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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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2


证券代码:688021 证券简称:奥福环保 公告编号:2022-028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4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6.17 元,募集资金总额 52,3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627.92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5,712.0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出具了会验字〔2019〕第 7830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的议案》,同意增加安徽奥福精细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奥福”)作为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安徽奥福开立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同时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与公
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奥福精细陶瓷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账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奥福精细陶瓷有限公司 8112301012100813529

蚌埠分行营业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 1: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2:安徽奥福精细陶瓷有限公司

甲方 1 和甲方 2 合称“甲方”。如无特别约定,甲方 1 和甲方 2 对本协议项
下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112301012100813529,截至 2022 年 3 月 28 日,专户余额为 0.00 万元。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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