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1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仁勇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合法、合规,有利于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助于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从而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认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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