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1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浩)
本人在任职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忠 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 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 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现就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1年度,本人在职期间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共四次,没有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 出席应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公司共召开了一次股东大会,本人 出席股东大会一次。
2021年度,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 案及相关的背景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及决策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2021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 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时间 会议 议案 意见类型
2021 第一 1.《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年6月 届董 2.《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4日 事会 3.《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金额
第九 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
时间 会议 议案 意见类型
次会 案》
议 4.《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
5.《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6.《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1.公司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
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第一 况。公司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维护
2021 届董 1.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年8月 事会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7日 第十 2. 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3.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
次会 3.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
议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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