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1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郝云宏)于2021年5月19日起担任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2021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1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参加,无缺席情况。
对于上述会议,本人在会议召开前根据公司会议通知上所列的审议事项,主动搜集获取对作出决议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在董事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并积极参与讨论,本着勤勉、尽责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董事会所有议案进行了认真思考后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参加,未有缺席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任职期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人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在了解情况并查询相关文件后,共3次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一次:2021年8月23日,就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事项、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占用资金情况,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上述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担保情况。
第二次:2021年10月15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就公司拟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杭州梓晶生物有限公司15%股权,考虑到梓晶生物的长远发展需要,为吸引人才团队、引入专业机构,拟优化其股权结构。同时,采取在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公开、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以不低于标的股权评估值转让参股公司杭州梓晶生物有限公司15%股权。
第三次:2021年11月25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就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会议。通过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公司重要的会计政策,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督促和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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