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19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6日以OA办公系统形式发出,并于2022年4月17日19:00在公司407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珍香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2021年监事会的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编制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积极开展了相关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控制和防范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规范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变更与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综合考虑了实际经营情况的自有资金需求、开拓应用场景与赋能第二产业的资金需求、2021年度已完成的现金分红金额等因素。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规章制度,符合公司制定的《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有合理性、合规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年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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