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力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光力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流通股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发行情况和股本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5 号)的决定,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力科技”或“公司”)共计向 16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295,20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7.10 元,募集资金总额 549,999,974.2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2,711,076.12 元(不含增值税),
募集资金净额为 537,288,898.0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划至公
司指定账户,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于 2021 年 9 月 25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 410C000652 号”《验
资报告》。
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49,343,810 股增加至 269,639,012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为 269,639,012 股;此次发行对象持有的限售股份数量亦未发生变化,为 20,295,202 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 16 名股东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启繁、
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域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世域四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郑州同创财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郭彦超、张婕、杜好勇、史瑜、李刚、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戊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戊戌趋势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钟鸣。
2、上述股东作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对象承诺:本单位/本人同
意自光力科技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光力科技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申请对本单位/本人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本单位/本人持有的
上述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履行了上述承诺。
3、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4 月 21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0,295,20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7.5268%。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情况,本次解除限售后可上市
流通数量为 20,295,20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7.526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16 名,涉及证券账户总数为 55 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本次实际可
号 股东名称 证券账户名称 股份数量 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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