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14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2021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杨丽荣,女,汉族,1963年生,民建会员,经济学硕士,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历任粤开证券(原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担任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1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1 次股东大会(2020 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出席及列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事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杨丽荣 6 1 5 0 0 否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 本报告期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列席次数
事姓名
杨丽荣 1 0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事前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审议,
积极与公司进行沟通,在充分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做出判断,严谨地行使表决权。2021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2021 年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一)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发表了《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购置设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调整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2.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105.4 万元。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发表了《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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