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8588:凌志软件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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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7 19: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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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08


证券代码:688588 证券简称:凌志软件 公告编号:2022-003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于近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和《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宝泉先生、吴艳芳女士、周颖先生、梁启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桂水发先生、强莹女士、林俊先生(作为会计专业人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


独立董事对上述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的强莹、林俊、桂水发三位独立董候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任职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强莹、林俊、桂水发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需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张宝泉先生、吴艳芳女士、周颖先生、梁启华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夏朝阳先生、江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上述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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