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08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分别是独立董事张玉红女士、
刘凤元先生及非独立董事张大伟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张玉红女士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 4次会议,具体如下:
(一)2021 年 4 月 7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议案》、《关于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二)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
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三)2021 年 8 月 9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对子公司专项审计的议案》。
(四)2021 年 10 月 19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
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提前与年度外部审计师进行讨论和协商,确定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范围、时间安排和审计小组的工作计划。在审计人员进场后,就审计关注到的可能风险、审计重点等内容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持续、充分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等进行了评估,认为中审众环在审计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 2020 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 2021 年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并及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对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提升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
(三)定期报告审阅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年度、2021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行使公司股东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
2022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公司财务、生产经营、
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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