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亿精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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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0 17: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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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3-30


公告编号:2022-021

证券代码:873223 证券简称:荣亿精密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针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1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针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拟定2021 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针对《关于拟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拟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议案》,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期间,能够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其责任与义务。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

公告编号:2022-021

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针对《关于确定 2022 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 2022 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针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针对《关于批准报出<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针对《关于批准报出<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针对《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2021 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针对《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我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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