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3-30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投票情况(反对、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弃权次数)
许安心 9 1 8 0 0
2021年,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本人实际出席5次,分别是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关注公司运作的规范性,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的制度完善和日常经营决策等方面提出了许多专业性意见,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出具了独立、公正的意见。对于2021年召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任何异议。
2021年,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1月25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上,根据相关规定,对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时发表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2、3月26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上,根据相关规定,
发表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3、4月15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时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对公司2020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阿里巴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4、4月26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上,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6月23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上,根据相关规定,对关于预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时发表了《关于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6、7月30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上,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7、8月9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8、12 月 9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上,根据相关规
定,对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时发表了《关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调增与云南白药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调增与阿里巴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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