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3-30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周延风)
本人作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遵循《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在2021年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发挥专业特长,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发挥了独立监督作用,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及会议表决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本着合理谨慎的原则,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核,通过阅读会议材料、现场考察以及向公司问询等方式,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对每一项议案都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充分发表自身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对公司2021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司各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表示同意。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都进行了深入了解和仔细研究,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对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重要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监督职能。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均谨慎地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21年1月7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21年1月13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1年对外捐赠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4月2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21年4月13日,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1年5月13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1年5月31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1年8月19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2021年 1-6 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广州老字号振兴基金的议案》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1年10月27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对外捐赠助力乡村振兴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1年11月25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日常工作情况
(一)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遵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定期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了解掌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