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3-28
公告编号:2022-018
证券代码:832982 证券简称:锦波生物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经营状况,相关数据经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前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此予以认可,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于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公司 2021 年度
公告编号:2022-018
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该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我们认为,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了控制体系健全、制度完备的内控体系。能够对报告期发生的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固定资产、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等重点控制活动进行有效控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保证了公司经营生产的正常进行。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对此予以认可,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于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 2022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我们予以认可,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于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告编号:2022-018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就此议案的提议及决策程序、表决过程合法合规,我们予以认可,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关于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认为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于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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