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3-29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就公司 2022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进行了查验、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我们一致同意《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对“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有助于调动董监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华兴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2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行效率,保障公司健康平稳运营,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2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各银行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上述额度内办理授信申请、借款等相关手续,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 2022 年度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控股股东恒力集团申请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保障和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需求,增加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丰富资金资源获取手段,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 2022 年度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七、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对外担保法律法规履行了决策程序,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是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担保金额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公司提供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通过《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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