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3-29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许苏明作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在 2021 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1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 6
会召开次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6 6 0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 4
大会召开次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4 4 0 0 否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对公司 2021 年度
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重大事项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2021 年 3 月 19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0 年
下半年关联交易确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6 月 7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0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8 月 17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公司执行新租
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确认 2021 年上半年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10 月 15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及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11 月 11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选举董事长、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被选举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并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后,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1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
了多次现场考察、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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