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3-29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22-014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含 15 元/股)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存在以下风险: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股票近期二级市场的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发展战略等因素,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回购股份事宜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等有关规定,本项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同时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
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即 2022 年 3 月 28 日至 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在此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
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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