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3-28
证券代码:871753 证券简称:天纺标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
事规则(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
责制订和管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考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
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连选可
以连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
本细则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公司经营方面的资料及
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会议筹备并监督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审定公司的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三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
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股权激励计划须经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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