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3-25
证券代码:833478 证券简称:侨益股份 主办券商:东亚前海证券
侨益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侨益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侨益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内部机构及运
作程序,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 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侨益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事的职责。
第四条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2 人。职
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履职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六条 监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监事: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期限计算至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监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
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相关监事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除其职务。
相关监事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监事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
第七条 监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
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上述期间,应当以股东大会审议监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八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第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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