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3-21
证券代码:300955 证券简称:嘉亨家化 公告编号:2022-005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12 户,股份数量为19,661,78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9.5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24 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88 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20 万股,并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7,560 万股增加至 10,080万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76,921,1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6.31%;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23,878,829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3.69%。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 1,321,171 股限售股已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上市流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00,800,00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25,2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75,6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股份数量为 19,661,7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51%,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利润分配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以下承诺内容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上海辉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汇鑫至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汇水至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汇火至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发
行股票前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其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3) 本企业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股东泉州市华扬宗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泉州市中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泉州嘉禾常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泉州宝荣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福建省锋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厦门市群盛天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泉州恒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泉州众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 本企业/公司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郑平(已离任)、翁馥颖、龙韵、许聪艳、徐勇、陈聪明承诺:
(1)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
发行股票前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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