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3-22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9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3、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4、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5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
1、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国富永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回购期间将按原披露的减持计划继续实施减持。减持计划
完成后,未来 6 个月内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国富永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继续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后续如有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监高、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2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
晓春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晓春先生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2022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上述回购股份提议。
上述回购股份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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