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3-22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2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资金来源: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其他筹资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22 年 3
月 21 日至 2023 年 3 月 20 日);
●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无减
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或者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股份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其他筹资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3.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如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i)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ii)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i)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ii)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iii)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回购股份的价格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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