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76:恒瑞医药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恒瑞医药资讯
2022-03-17 16:21:08
  • 54
  • 62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03-18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 2022-024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股份金额和资金来源:本次回购拟使用资金总额为不低于 6 亿元,
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价格: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60.22 元/股;

回购股份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根据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询及其回复,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6 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实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转让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一、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的判断,为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完善公司员工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6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具体回
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2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60.22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992.69 万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1%。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60.22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
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上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的相关要求。
(六)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1、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