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3-17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2-01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公司股份基本情况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回购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 7.5 元/股。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7,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7.5 元/股
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 933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按回购金额下限人
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7.5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 666 万股,约占
公司总股本的 0.2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拟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前述人员若未来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开立回购专用账户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5、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
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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