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泰和科技资讯
2022-03-14 17:08:37
  • 4
  • 11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03-14


证券代码:300801 证券简称:泰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
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16,214,8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7.5069%)的股东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复星创泓”)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214,8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7.5069%)。

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复星创泓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16,214,800 股

3、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7.506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及权益分派转增取得。
3、减持数量及比例:复星创泓本次拟减持数量为不超过 16,214,800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7.5069%)。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复星创泓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函》内容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中第七条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照本细则执行。”以及第三条“(四)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六十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且对山东泰和水处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期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已满 60 个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创泓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受让的股份不受 6 个月内不得转让的限制。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

5、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大宗交易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的 6 个月内。(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公司股东复星创泓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持股减持意向及股份减持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本企业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两年内减持,意向减持为所持有数量的 100%。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的1.2倍(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在该期间内以低于上述价格减持其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复星创泓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复星创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复星创泓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