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515: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欧普照明资讯
2022-03-10 16: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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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3-11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2-005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回购价格区间、用途及回购期限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 23 元/股(均含本数,下同)的价格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 8,673.43 万元(人民币,下同)且不超过 17,346.85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库存股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回购股份。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授权,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欧普”),实际控制人为王耀海先生、马秀慧女士。经问询确认,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中山欧普、王耀海先生、马秀慧女士暂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外,公司无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经问询确认,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作为库存股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可能存在相关计划未能经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有关人员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或授予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实施。

回购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编制了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回购股份。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授权,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作为库存股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是
为了维护公司价值,提升股东权益,维护投资者利益,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将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相结合,增强公司发展内生动力,为公司实现规划目标和发展战略提供支撑。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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