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3-10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光云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以自筹资金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 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 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 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4,000.00 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 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 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和实施程序
(一)2022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年2月28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2022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股份回购提议,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回购股份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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