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3-05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2-009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10,283,052 股,限售期为 12 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14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6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
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9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51,6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1,844,249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9,755,751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股东数量为 9 名,
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菱电电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 10,283,0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3%,
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公司自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菱电电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菱电电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吴章华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上述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在锁定期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
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董监高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6、本人在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票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7、本人减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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