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3-01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证券代码:600509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TIANFU ENERGY CO.,LTD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二年二月
公司声明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 2022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获得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2、本次非公开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等原则予以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3、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方式,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250,000,000 股,占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的 21.71%,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兵团北疆石河子 100 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天富 40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1 兵团北疆石河子 100 万千瓦光伏基地 195,319.01 150,000.00
项目天富 40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6、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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