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星星: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
2022-02-28 09: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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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ST星星 公告编号:2022-022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4条第一款“上市公司因出现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公司已于2022年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现对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作第二次风险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追溯重述后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1条第二项内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1年8月24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9)。


二、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10条第一款“上市公司因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满足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满足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的规定,如2021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触及第10.3.10条第一款任一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13),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最终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4),公司债权人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向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萍乡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萍乡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萍乡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萍乡中院最终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债权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如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4.1条第七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还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4.17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被认定构成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5.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强制退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5日

内容来源为巨潮资讯网,此稿为新闻通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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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星星(300256)

(来源:乾清网的财富号 2022-02-28 09:28)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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