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2022-02-18的公告显示,重整结束后还剩4项风险警示(2项退市风险警和2项其他风险警示):
1、鉴于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已清偿完毕,详见公司于 2021年12月31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鉴于尚未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金占用消除专项审核报告与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公司未申请撤销风险警示);
2、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
3、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4、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1.4 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其中涉及财务类强制退市的9.3.2款规定如下:
9.3.2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相应的9.3.6款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规定如下(无扣非后净利润为正的强制要求):
9.3.6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3.2条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不存在本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已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四)超过半数董事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所以,康美年报后必然摘星摘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