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猛狮: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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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5 16: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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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2-16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2-014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1 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公司最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
他风险警示”处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1 条规定:
“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 2021 年度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已
于 2022 年 1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在 2021 年度报告披露前至少再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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