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陷25亿违规担保案 一审败诉的新潮能源称自己是受害者
ST新潮资讯
2022-02-08 17: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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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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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卷入一起25亿元的担保纠纷案件,新潮能源(600777.SH)一审被法院判令需在15.8亿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22年2月7日晚,新潮能源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涉及关于广州农商银行与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华翔投资”)等多家公司与自然人的信托贷款诉讼纠纷的最新进展。公告称,根据一审判决结果,新潮能源、ST中捷(002021.SZ)、*ST德奥(002260.SZ)分别在15.8亿元范围内对华翔投资不能清偿的一审判决认定债务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并分别在798万元范围内承担上述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

  与此同时,上交所针对此次诉讼进展向新潮能源发出问询函,对新潮能源此前在回复函中声称《差额补足协议》加盖公司印章的真实性存疑的说法表示质疑,并要求公司全面自查并披露自身债权债务、担保及预计负债情况,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新潮能源被卷入的这起担保纠纷案肇始于2017年。界面新闻梳理发现,2017年6月27日,广州农商银行曾与国通信托签订《国通信托华翔北京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信托规模为25亿元人民币,预计期限为48个月。2017年6月28日、2017年8月3日,广州农商行通过国通信托分两笔向华翔公司累计提供贷款25亿元,并由新潮能源等主体提供担保。

  根据新潮能源与广州农商行签订的《差额补足协议》,约定新潮能源就广州农商行向华翔公司发放的信托贷款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协议内容显示,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广州农商银行在任一信托合同约定的核算日(含利息分配日、本金还款日以及信托提前终止日)未能足额收到信托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或收益时,应向广州农商银行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2020年4月14日,国通信托向广州农商行发出《国通信托·华翔北京贷款单一资金提前终止通知函》,决定于4月24日提前终止本信托并进行清算,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结束登记。而借款人华翔投资应于2018年6月28日归还本金5000万元、2019年6月28日归还本金1亿元均未归还,截至起诉之日,未偿还任何债务,差额补足义务人、股权质押人亦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广州农商行于2020年11月3日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值得一提的是,广州农商行早在2020年11月3日便向包括新潮能源在内事涉该案的三家上市公司同时发函,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11月23日就该案件已正式立案。从信息披露的时间点看,其他2家担保主体公司就对该案件发布了相关公告,而新潮能源却对该事项保持缄默。

  直到2021年3月3日,经媒体广泛报道后,新潮能源才表示,因涉及广州农商行与华翔公司的信托贷款纠纷,被诉讼向原告承担35.82亿元的差额补足义务。较另外两家上市公司,这一信息披露晚了4个月之久。

  新潮能源彼时强调“该担保系违规担保”。经自查,公司档案中既没有上述《差额补足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也没有涉及为广州农商行信托产品提供差额补足的协议、法律文件、信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此外,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也未曾审议过涉及为上述函件提及的信托贷款提供差额补足的相关议案。

  除此之外,2017年新潮能源还为恒天中岩提供了近7亿元的担保,同样是未经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的违规担保。

  2021年5月14日,新潮能源发布公告称,收到烟台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发出的《并案侦查情况说明》,告知该公司部分前任管理层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一案,已与立案侦查的专案并案侦查。

  在一审中,新潮能源辩称,《差额补足协议》加盖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印章真实性存疑,尚不足以认定新潮公司具有提供差额补足义务的真实意思表示。退一步讲,暂且不论合同印章的真实性问题,《差额补足协议》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或信息披露程序,广州农商银行作为债权人也未予审查,不构成善意,因此《差额补足协议》无效,新潮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不过,法院并不认可新潮能源的上述说法。根据一审判决,经司法鉴定,《差额补足协议》加盖的公司印章为真实印章。对此,上交所也在问询函中提出质疑,要求公司全面自查并披露自身债权债务、担保及预计负债情况,核实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对外担保、关联资金往来、交易安排等情形。同时,说明上述事件发生后公司已采取内控整改措施,如何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针对此次判决结果对公司损益产生的负面影响,新潮能源回应称,本次判决属于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最终生效判决结果目前尚无法确定。新潮能源认为,该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以及适用法律均存在错误,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新潮能源声称自身也是违规担保案的受害者。公告称,现有证据可证明广州农商银行明知时任法定代表人黄万珍超越权限,擅自签订涉案差额补足协议,导致合同无效,应适用《九民纪要》第20条规定,判定新潮能源不承担合同无效后的民事责任。新潮能源是犯罪行为的受害人,无过错或过错较轻,一审按照司法解释最高标准判决新潮能源对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系对各方过错责任的分配不当。

  公开资料显示,新潮能源主营业务为石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及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原油、天然气。公司核心资产Howard和Borden油田,位于美国页岩油核心产区Permian盆地的核心区域。Permian盆地是美国最重要的油气产区之一,是美国页岩油气盆地中产量最多,增长最快的。

  尽管深陷担保纠纷案件,但得益于2021年度石油及天然气价格同比大幅提升,天然气产量同比增加,1月26日晚,新潮能源发布预盈公告,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亿元。

  截至发稿时,国际油价上周录得连续第7周上涨,近两个交易日纽约油价连续突破每桶90美元和92美元的关口,创下7年多以来的新高。 从目前已经披露年报预告或快报的24只石油概念股来看,仅4股2021年预计亏损,业绩翻倍增长股达到15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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