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1-29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2-012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回购股份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回购股份金额的议案》,基于对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保障未来相关激励事项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增加回购股份金额,将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
公司将根据增加后的回购股份金额情况相应调整《回购报告书》的回购股份数量等内容,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对《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表述进行调整。除此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一、股份回购基本情况及回购进展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3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根据最高回购规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060,606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作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回购股份金额的议案》,将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
(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2021 年 7 月 29 日、2021 年 9 月 7 日登载于
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关于增加公司回购股份金额的公告》。)
截至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14,863,90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3%,最高成交价为 30.19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23.9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9,750.26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增加公司回购股份金额的情况
基于对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保障未来相关激励事项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增加本次回购股份金额,将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 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
若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 33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1,212,121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9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将根据增加后的回购股份金额情况相应调整《回购报告书》的回购股份数量等内容,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对《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表述进行调整。
除此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公司原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做相应修订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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