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1-26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特别提示:
1、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84 元/股(含)。
3、拟回购数量:在公司累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的条件下,
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20.84 元/股、回购金额 4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测算,预计本次
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919,385】股至【2,399,232】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5、风险提示: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内股价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金圆股份”)于 2022 年 01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与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快速发展,公司综合
考虑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价格区间: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84】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以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84】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399,23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1%】;
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919,385】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不得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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