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1-24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〇二二年一月
目 录
声 明......3
特别提示......4
第一章 释义......7
第二章 实施本计划的目的......8
第三章 本计划的管理机构......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0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情况......12
第六章 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13
第七章 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14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17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18
第十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2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24
第十二章 本激励计划实施、授予、解除限售及变更、终止程序......26
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29
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 ......31
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36
第十六章 附则......38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新环境”或“公司”、“本公司”)《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05.20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0,372.1079万股的3.00%。其中,首次授予3,999.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95.10%,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数的2.85%。预留权益总计206.2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4.90%,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数的0.15%。
截止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未有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在有效期内。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5、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3.45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在每次授予时按照本计划规定方式确定。
7、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8、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共计240人。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9、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10、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包括授予登记完成后的 24 个月限售期和 36 个月解
除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达到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批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40%、30%、30%。
11、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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