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8396:华润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华润微资讯
2021-12-24 18: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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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2-25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声明

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本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总股票数量不超过 1,506.98 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13.2 亿股的 1.1416%。其中,首次授予总数不超过 1,205.58 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9133%,约占本次授予总股票数量的
80.00%;预留总数不超过 301.40 万股,约占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2283%,约占本次授予总股票数量的 20.00%,用于优秀人才的吸引与激励,主要为新增的核心骨干人员等,该部分预留权益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授予对象。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及本公司其他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如有)累计获得的股份总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 20%。

四、公司未设置监事会,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
1. 公司董事及高管:公司董事及领导班子成员(但不包含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

2.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3.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包括核心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

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300 人,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在职人员总人数的 12.1%。

预留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参照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确定,不包括首次已获授激励对象。

五、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4.10 元/股。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相应授予价格将参照本计划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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