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康药业: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维康药业资讯
2021-12-14 17: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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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2-15


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0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召
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称“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30 日(星期四)上午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30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3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3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自然人股东应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 2 号二楼会议室。
9、投票规则: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0、融资融券、转融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披露情况:上述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有关内容;

3、上述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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