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加食品: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ST加加资讯
2021-11-08 15: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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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1-09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1-083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及核查情况

1、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1年 10 月 23 日在公司官方网站公示了《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和职务)。

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途径:通过公司官网公示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1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 日;

(3)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若对上述激励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4)公示结果: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结合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慎核查,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草案)》时公司(含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董事、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6、激励对象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综上,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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