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预披露更新)
永顺泰资讯
2021-10-28 17: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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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0-28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GDH SUPERTIME GROUP COMPANY LIMITED

(广州市黄埔区明珠路 1 号综合楼 309 房综合楼 310 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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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12,543.2708 万股,即不超过本次发

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25%,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的 1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50,173.0834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

定股份的承诺

1、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粤海控股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二、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或者发行人

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则本公司于本

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

个月。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三、若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

价。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四、若发行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

四章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

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公司不减

持发行人股份。

五、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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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

生变化,本公司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 员工持股平台的承诺

公司股东粤顺壹号、粤顺贰号、粤顺叁号、粤顺肆号为员

工持股平台,并作为申报前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承诺如下:

“一、自本合伙企业于商事主管部门登记为发行人股东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于本

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三、在本合伙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本

合伙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 其他发起人股东的承诺

公司除控股股东外的其他发起人股东粤科粤莞、 粤科知识

产权、 粤科振粤一号、 温氏叁号、 广州楷智、 越秀智创、 广州

林发、 创新投资、 鸿德捌号、 广州兴泰、 广东乡融、 广州信诚、

广州花城、 时间综艺、 南粤鼎新承诺:

“一、自发行人成立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公司/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合伙企业于本次发行上

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三、在本公司/合伙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

化,本公司/合伙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 公司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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