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177: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杭齿前进资讯
2021-06-16 16: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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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6-17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电话:+86 571 87901503 传真:+86 571 87901819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1H0834 号
致: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齿前进”或“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定于2021年6月16日下午14:00在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大楼二楼多功能厅召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齿前进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杭齿前进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杭齿前进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5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杭齿前进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
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杭齿前进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杭齿前进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1年6月16日下午14:00在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大楼二楼多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6月16日。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1年6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1年6月16日9:15-15:00。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1年5月29日在《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股东大会召集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 《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详细情况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2021年5月29日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在2021年5月29日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4名,代表股份共计205,355,159股,占杭齿前进总股本的51.33%;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8名,代表股份共计680,209股,占杭齿前进总股本的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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