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智控: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万通智控资讯
2021-06-04 16:55:17
  • 2
  • 2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1-06-04



证券代码:300643 证券简称:万通智控 公告编号:2021-033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4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6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东路12号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健儿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10,954,35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5.47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10,035,95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01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918,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59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918,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45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918,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459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881,9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7%;反对7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1167%;反对 7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8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881,9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7%;反对7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1167%;反对 7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8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娄建江律师、陈思佳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