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03
证券代码:002996 证券简称:顺博合金 公告编号:2021-040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现场会议
于 2021 年 6 月 2 日(星期三)15:00 在重庆市合川区草街拓展园区公司
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真见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3 人,代表股份233,422,8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1715%。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8 人,代表股份 16,620,8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86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23,895,55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1.00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9,52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702%。
二、会议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对外投资马鞍山顺博合金产业基地项目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3,420,6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991%;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18,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68%;反对 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马鞍山顺博合
金产业基地项目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3,420,6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991%;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18,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68%;反对 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顺博合金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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