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网首页 行情 博客 论坛 基金吧   设股吧为首页 加股吧入收藏
金桥B股个股档案
最新提示公司概况财务分析股东研究股本股改重要事项公司报导行业分析
公司大事经营分析主力追踪分红扩股高层治理百家争鸣关联个股更多信息
1
B股星星之火正燎原
B股星星之火正燎原 2008年06月05日 16:06:08 中财网  A股股改之后,B股一度被誉为"中国证券市场上的最后一场盛宴"而倍受关注。一度热钱涌入,B股被爆炒。今年上半年,A股暴跌,B股也就乏人问津。但2008年6月5日,丽珠集团的"回购B股"再为B股市场添加新活力。留意细数近年的几起B股新动作,A-B股间的天然价差已经成为有心人眼里的并购利器,此次,又添加了"回购"的功能。B股,仍是一处未被开发的宝之地。  一、丽珠的回购B股  2008-06-05丽珠集团(000513)公告称,公司拟以不超过16.00港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约1000万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回购股份分别约占公司已发行B股股份和总股本的8.18%和3.27%。公司回购部分B股股份的原因是B股的价格表现与公司内在价值极不相符,公司的投资价值被严重低估。对B股股东来说,当然是重大利好,丽珠集团本次回购的价格上限16港元/股,较之公司2008年4月3日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12.36港元的收盘价,高出29.4%之多,难怪6月5日复牌后丽珠B毫无悬念地涨停。而以于A股股东来说,也没什么坏处,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预计回购后,年度每股收益增加0.06元,增长率为3.61%。于是当天丽珠A也涨停。  二、锦州港的曾经B股算盘  2008-06-03锦州港(600190)公告称,公司大股东与大连港集团签署了关于支持向大连港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意向书,这意味着大连港整合锦州港将由此拉开序幕。此时,大家不禁回忆起当年的一段往事:2006年8月,锦州港刊登了一则提示性公告,证实大连港股份曾要约收购锦州港B股,但又称"因要约收购条件未成熟,公司股票于9月4日复牌"。其实全流通时代,再无便宜的法人股可买,现存的A-B股间的天然价差,实在是并购战里最难得一见的武器,不充分利用太可惜。此次公告停牌前,锦州港A收盘价9.03元,锦港B收盘价0.699美元(折成人民币约4.8元),相差近一倍。不知道时隔两年之后的这一次,锦州港与大连港集团间的整合方案中是否会再次考虑到B股。  三、中集B与小天鹅B  这几年,B股中时有收购苗头出现,但皆是"点到为止"的尝试性举动:  (1)2008年3月7日中集集团(000039)公告称,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1199.HK)自2007年12月10日起至2008年3月6日,以现金约16.65亿港元通过深交所收购中集集团B股共约1.13亿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的4.25%,增持后的中远系持有中集的股份已增至约20.48%,直逼第一大股东招商系的控股地位(持22.75%中集集团)。虽然当时有媒体评论收购战一触即发,但几个月后,双方仍相安无事。  (2)早在2007年年初,美的电器旗下的一家在百慕大注册的离岸公司Titonilnvestments Development Ltd便在二级市场购买了小天鹅B股1800万股股份(占小天鹅总股本的4.93%),成为其第二大流通股股东。这一年来一直持股不动,终于在2008年迎来了胜利大会师--4.93%的B股股权加上后来收购来的24.01%A股股权,美的电器拥有28.94%的小天鹅股权,成为实际控制人。  从锦港B、到小天鹅B、到中集B、到丽珠B,这两年间,B股的星星之火一点点点燃,何时可以形成燎原之势,希望快了。 □ 黄硕  东方智慧

作者:123.151.144.*  2008-06-05 18:24:09
  我支持】 【不好说】 【我反对】 【回复主题

绝密主力建仓数据 新一代TopView赢富
2
B股星星之火正燎原
上海本地股那么多,最差就是 600692 .

作者:黑马再现江湖  2008-6-18 04:43:05
  我支持】 【不好说】 【我反对】 【引用】 【回复主题删除
3
B股星星之火正燎原
顶一下

作者:机构内幕黑马送大家www点wzcstz点com  2008-6-18 21:09:00
  我支持】 【不好说】 【我反对】 【引用】 【回复主题删除
4
B股星星之火正燎原
谢谢

作者:顶贴器q525093551  2008-7-04 09:33:07
  我支持】 【不好说】 【我反对】 【引用】 【回复主题删除
5
B股星星之火正燎原
不错

作者:连续涨停黑马送大家www点wzcstz点com  2008-7-05 16:09:12
  我支持】 【不好说】 【我反对】 【引用】 【回复主题删除


  发表评论
  作者: 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注册
  您的发言信息按有关规定都会存档,您须为所发表言论的后果负责,请您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为了更好地给网友提供一个合法、有序的交流平台,禁止在东方财富网博客、股吧中招收会员。 【点此举报】 违法举报电话:021-54509984
 
 

免责声明    关于我们    征稿启事    人才招聘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版权所有: 东方财富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