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田服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兹通告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六日(星期二)下午二时三十分于中国北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5 号海洋石油大厦504 室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本公司之决议案:
特别决议案
「动议:
(a) 授权及批准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COSL Norwegian AS收购Awilco Offshore ASA全部已发行及流通股份而提出的获推荐自愿现金要约,惟要约须受本公司于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二日致股东的通函(「通函」)内本公司的函件第2.5 段所载的条件达成所规限及须根据通函概述的条款进行(「要约」)(包括但不限于收购方式、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方、要约价格及定价基准);
(b) 一般及无条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及任何一位董事(「董事」)代表本公司采取一切进一步及办理一切进一步事宜并签署及签订董事会╱董事认为必要、适当、适宜或权宜的所有其他或进一步文件(如有)及采取所有步骤,以执行及╱或使要约所载的交易生效,包括同意修改、修订、补充或豁免任何与此相关而董事会认为符合本公司利益的事项,惟有关修改、修订、补充或豁免不会对该等交易的重大条款构成重大变更,及授权董事会处理收购建议所载的融资安排的一切事宜;及授权、批准及(倘必要)追认并确认本公司董事会过往采取或批准的任何符合此等议案项下进行的任何事项的所有必要的;
(c)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12 个月,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生效日起计算。」
附注:
(1) 于二零零八年八月五日名列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所存置的本公司股东名册的本公司境外上市外资股(以H
股形式(「H股」))持有人,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2) 有意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须填妥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之回条于二零零八年八月五日之前传真或邮寄至本公司
香港办事处:
地址: 香港花园道1 号中国银行大厦65 楼
电话: (852)2213 2500
传真: (852)2525 9322
(3) 凡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每名股东,有权以书面委任一名或一名以上代理人(不论是否一名股东)代其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凡委任多于一名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仅可于记名表决或票选表决时投票。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或股东以书面正式授权的人士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其委托书应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任授权人签署。委任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则该授权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公证人公证。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及委托代理人表格须于临时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办事处,地址为香港花园道1 号中银大厦65 楼,方为有效。
(4) 本公司将于二零零八年八月六日起至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六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手续。拟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之H股承让人,须不迟于二零零八年八月五日下午四时正前,将正式盖印的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一并交回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根据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完成有关过户登记的手续
作者:60.216.122.* 2008-7-22 18:40:45 【我支持】 【不好说】 【我反对】 【回复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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