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息披露的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告的公告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息披露的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告的公告 2008-07-03 股票代码:600984 股票简称:ST建机 编号:2008-31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息披露的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6月25日向公司下发了对公司通报批评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77号文件),要求公司对履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违规情况进行整改自查。收到通知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项讨论。公司对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要求整改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自查,发现公司在以下方面存在问题:
1、公司内部信息沟通渠道存在问题;
2、公司未能准确把握信息披露规则;
3、公司内控制度未能有效执行。
根据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制定整改方案,部署相应整改措施,现形成如下整改报告:
1、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变更和按计划完成的前提下,以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每笔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但到期后实际使用至今,该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未能及时履行必要的决策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对该问题的整改措施:公司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提交二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2007年8月,公司同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陕煤集团神木红柳林矿业有限公司签订了钢结构制作施工合同,总金额1,021.21万元,截至2007年末,实际结算金额为1,169.6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该问题的整改措施:公司对该项关联交易于二届二十七次董事会进行了追认,并在《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中进行了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公司分别于2007年4月和6月与实际控制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签订了《委托贷款协议》,由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向公司分别提供贷款6,000万元和5,0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上述关联贷款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07年半年度报告及中期财务报告附注有关关联交易事项中披露。对该问题的整改措施:公司对该项关联贷款于二届二十七次董事会进行了追认,并在《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中进行了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公司董事会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从而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做到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
5、公司已要求公司各部门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提高各部门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汇报,确保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6、公司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在遇其知晓的,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或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的事宜时,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并将有关信息披露所需的资料和信息提供给董事会秘书。
7、为慎重起见,公司还对其他正在进行中的事项做了充分自查,结果如下:
公司第一大股东陕西建设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签订的质押借款2500万元展期合同,已于2008年4月24日到期,目前其质押解除手续正在办理当中,待取得银行相关证明后将予以公告。
除以上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检查,提高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理解和认识水平,促使公司积极分析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将以此次自查整改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七月二日
作者:公告牌 2008-07-02 23:04:54 【我支持】 【不好说】 【我反对】 【回复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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