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自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之日起60日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于期满后次一工作日将实施进展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并予以公告;此后每30日应当公告一次,直至实施完毕。超过12个月未实施完毕的,核准文件失效。
st重实重组审核于2008.2.1通过,最晚可以拖到2009.2.1实施完毕。可实在不明白那样对中房集团有什么好处。
作者:QFII 2008-07-19 19:59:29 【我支持】 【不好说】 【我反对】 【回复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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